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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改善保险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于2010年设立5家地市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开始向地市延伸。
    目前,地市保险监管机构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力量配置、监管资源分配、监管工作开展等需要探索,地市保险市场现状需要研究。一是地市保险监管机构监管力量薄弱。根据中编办批复,地市保险监管机构为正处级派出机构,下设3个科室,正式人员编制20名。在组织机构方面,地市保监分局每个科室分别对应省局2~3个处室的工作职责,工作面拓宽、综合性加强。在人员力量方面,目前各保监分局人员到位仅一半左右,烟台分局到位11人。而且各分局除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外,其余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新入职的人员,对保险监管工作不熟悉,需要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工作职责的多头对应、人员数量少且新人比例大等,凸现了地市保险监管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二是地市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伴随着我国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地市保险市场不断繁荣壮大。一方面保费规模大。设立地市保险监管机构的5家地市,保费规模在其全省都排在前列,其中烟台市保费收入连续多年位列山东保监局辖区第二位。另一方面机构数量多。烟台市截至2010年10月已有52家保险公司,几乎涵盖了进入山东的所有保险公司。而且各分局所辖全部监管区域内的保险机构数量更多,烟台分局监管的烟台市、威海市保险机构合计已达到89家。三是各地市保险机构之间无关联关系。目前,各分局都监管2个以上地市保险市场,有的分局甚至监管4个地市。各地市保险机构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没有隶属、管理等直接的关联关系。省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一般是一对一传达到各省级保险机构。而各地市保险机构的相互独立性,导致地市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变成一对多平行传达,甚至需要进行多次传达,要求投入更多的监管力量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