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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新《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问题探析

刘文宇

    一、IASB新《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 正在制定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取代现行的《IFRS 4: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 4”),并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保险合同确认和计量准则。2010年7月30日,IASB发布了新《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披露的总体目标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等信息,保险人应当披露以下项目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1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金额。
    2源于保险合同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二)披露信息的明细度要求
    1原则性要求:保险人应当合理合并或拆分披露信息,使相关披露中既不存在大量的非重大明细信息,也不将许多不同性质的明细项目合并披露,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易于理解和获取有用信息。
    2几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