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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保险格式合同中的运用
龚华宗
保险制度具有的社会保障作用,决定了保险合同本身所采用的特殊形式和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合同条款一般而言均为格式条款,并具有专业性和严格的技术性要求,因此, 关于保险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适用规定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选择放弃订立合同。为了防止格式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合同的公平,《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作出了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