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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服务老龄化社会——基于养老物产的思考
谭启俭 叶一非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产业发展已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国保险业通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以企业年金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在服务养老保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以现金支付为主要给付方式的养老保险产品,在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满足不断提高的养老生活需求以及抵御通货膨胀等方面,已显现出了一些局限和不足。 近一时期,保险业和社会资本先后开始了对发展养老物产的探索和研究,以期在更深层次服务我国老龄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尽快成为养老物产这一新兴领域的主导者。本文对我国保险业如何通过发展养老物产,服务于老龄化社会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核心观点是: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养老、护理、健康等险种方面的优势,大力开发具有较长缴费期限、专业特色突出、能够满足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包括资金保障型和服务保障型),并将其与养老物产的投资运作进行有效链接,形成具有保险业专业特色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配合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服务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物产是指专为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居住需求,具备养老服务设施、器械,并配备专业养老服务人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起居照顾和养老、护理等专业服务的居住性物产。养老物产的形态主要包括以满足老年人日常居住需求为主的老年社区、能够提供一定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和主要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养老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