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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险60年不变 百亿保费去向成谜
温州H动车追尾H肇因尚未查明,最终死亡人数尚未确认,26日罹难者的赔偿金额就已出炉,每人50万元。这一金额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和爱心捐助款构成。但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最终赔偿标准由50万元提至91.5万元。 在此前公布的50万元赔偿金中,事故赔偿金为17.2万元:据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H保险H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17.2万元由此得出。 “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的规定始于195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60年未变。业内专家认为,铁道部并非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从事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具备保险资质,且上述条例与现行《保险法》相抵触,早该自动失效。 经粗略计算,铁道部在近10年间“代收”的意外伤害强制保费约为150亿元,但近10年来,甚至近60年来,这笔巨款究竟去了哪儿?铁道部从未公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