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 专题报道 保险要闻 学术动态 海外保险 保险数据 地方保险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领导 理事会组成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保险知识 保险案例 保险史话 法律法规 消费者问答
刊物 地方刊物 图书 文集 论文 课件
课题 征文 专题研究 保险史 奖学金 调查报告 教育培训
一、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基本问题 (一)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范围 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包括了保护的主体范围和权利范围。 1保护的主体范围——保险消费者 保险消费者保护的主体范围取决于对保险消费者的界定。保险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服务的自然人。理解保险消费者的内涵,需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一是保险消费者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能成为保险消费者。后者购买、使用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服务的行为不受法律和监管特殊保护,而是普通的商业关系。二是购买或者接受保险服务必须是为了生活需要(非以交易或经营为目的)。为保障经营等目的购买保险的主体,不属于保险消费者。三是保险消费者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属于保险消费者。按照消费者一般理论,消费者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除投保人,即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之外,享受保险服务,受保险合同保障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也是保险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