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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代理营销制度的弊端分析

钟幼为

    一、非寿险业代理营销制的发展和历史地位
    回顾我国非寿险公司营销制的发展历史,可以给予我们许多借鉴和启示。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当时保险公司是国营企业,开始和许多国有企业一样向社会招收干部(以后称职工、员工,现在是劳动合同工),经连续10年发展,队伍不断增大,成为国内保险业唯一一支的展业力量,是单一的销售渠道。到了1992年,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外先进的营销技术引进我国,出现了代理营销制。保险公司开始利用个代营销这条渠道发展寿险业务。1996年人保产寿险分业后,产险公司移植使用代理营销制,先后成立的各非寿险公司纷纷仿效,营销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客观的看,十多年来非寿险公司的个代营销渠道对产险业的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地位与作用显而易见。但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营销制度本身给保险业带来的诸多问题,近几年来招人难,发展受阻,出现逐渐萎缩现象,代理营销制终因其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而面临可能退出非寿险市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