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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业整体优势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冯知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3)

  [关键词]金融服务;保险市场;资金运用;服务水平
  [摘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银行、证券、保险业深层次的合作。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在过去的20多年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相互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从保险业的角度来看,深化银保、证保合作,应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的高层次协调,提升合作的效率;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在资金方面的合作关系,提升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加强保险与银行在技术层面上的合作;加强保险公司与证券业之间的合作。
  
  我国加入WTO之后,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为了应对国际竞争,提升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合作,促进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银行、证券、保险业深层次的合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消费者对金融业提供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希望能在一家金融机构购买其所需的其它金融相关产品,但这种要求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为了招徕客户,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变通的手法,间接进行混业经营,如大银行通过控股等手段组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形成一个能够经营银行产品、证券产品及保险产品的金融控股集团。另一方面,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金融各业的传统利润空间已经越来越小,迫使各家公司寻求其它获得利润的途径,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等都具有各自的优势,也存在各自的不足,如果各业之间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各自的实力,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我国入世之后,由于国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相互联系非常紧密,彼此之间的合作非常深入,因而它们和我们的竞争,实际上是以银行、证券、保险相结合的金融集团与我们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竞争,如果我们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单独与这些金融大鳄进行竞争,无疑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只有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相互合作,使三业之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合力,提升各自领域的竞争能力,方能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一定的位置。
  二、目前银证保之间合作的情况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在过去的20多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而且逐步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业进行监管。受此监管的影响,银行、证券、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都是独立发展,较少进行行业间的合作与协调,银、证、保之间的相互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
  从银行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由于保险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管理,目前的银保合作还处于第一层次的低级阶段,主要是代理业务方面的合作。从保险与证券业情况来看,保险与证券业的合作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外证保合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如何利用证券业的优势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二是如何通过证券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出去。对国际上优秀的保险公司而言,保险业务本身的赔付率是比较高的,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不是保险业务本身,而是保险资金运用所赚取的利润,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但按照《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后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向,如可以将保险基金的10%用于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市。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是比较多的,因而使保险公司与证券业在资金方面的合作还很难深入开展。
  深圳作为国内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在合作方面会比全国水平高一些,出现了许多合作的机会。但总体而言,深圳的银、证、保合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作的规模还比较小,如2001年,中国人保深圳市分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等3家主要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保费收入为4 000多万元,仅占分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贡献率相当低。证保合作由于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规模更小。
  二是合作的形式相对单一。主要还停留在产品代理销售的较低层次上,产品开发、资源共享等方面几乎还处于空白。
  三是合作的领域比较窄,银保合作主要集中在家财险、汽车按揭和楼宇按揭等少数领域,证保合作则还没有比较成功的合作项目。
  四是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合作机制,银行主要依靠保险兼业代理获取手续费收入,保险公司主要依靠协议存款,双方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合作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严重地制约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
  三、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合作的几个思路
  尽管银、保、证合作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种种不足,但其潜力是非常大的,正如我们前面所言,由于金融一体化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行、证券、保险要在今后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势必要加强三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从保险业的角度来看,深化银保、证保合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的高层次协调,提升合作的效率。首先,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在分行与分公司之间达成后,应由分行与分公司一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从而可以在支行的宣传与广告方面效率更高,更能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众多,客户资源广泛的优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其次,保险公司在开发、销售新产品时,在分行一级层次进行沟通,开发出具有简易标准、操作方便,适合银行柜台销售,同时又要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从而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从现阶段来看,保险公司与银行可以考虑我国需求结构的特点,重点开发与信贷和存款等银行传统业务关联较大的产品,同时要注意产品的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以及投资性。象香港银行对按揭物业投保火险,赠送寿险,以及日本保险公司发行寿险磁卡自动办理保单贷款等,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2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在资金方面的合作关系,提升保险资金的收益率。目前保险公司与银行在签署合作协议时大都会附加一个条款,即要保证在该行的最低存款额。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很多,使得大量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求出路,如果全部是以银行存款形式注入银行,则其收益率是非常低的,不能满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需要,因而需要开辟新的资金合作渠道。保险公司的资金可分为两类,一是较长期的资金如资本金,另一类是较短期的资金,主要是保费收入。保险公司为提高收益率,可以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或者与银行协商,将保险的部分资金用于汽车信用贷款(由于汽车信用贷款的担保保险已由保险公司承担,其风险基本上已经消除),从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收益率的提高。
  3加强保险公司与银行在技术层面上的合作。银行的优势在于其具有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而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先进的营销技术及经验,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在更广阔的领域拓展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比如,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保险品种——汽车保险涉及的车主是相当多的,这些车主可能会驾车四处旅游,如果能够利用保险公司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及相关服务的经销商,再利用银行广泛的营业网点进行联结,则会大大促进保险公司和银行的服务水平,从而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
  4加强保险公司与证券业之间的合作。保险公司与证券业的合作首先体现在资金的合作方面。尽管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由低风险的国债市场、中等风险的企业债券市场、高风险的股票市场构成的证券市场体系的建立,以及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少,保险公司与证券业的资金合作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领域。
  此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工具,从而也将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证券化提供条件。通过这种证券化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巨灾再保险供给能力不足、风险过大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收益性和稳健性,另一方面可以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活跃证券市场,实现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共羸。
  在入世的大背景下,作为中国最早开放的保险业,在面临国际强大竞争的压力下,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发展潮流的指引下,将会努力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之间的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共嬴。
  [编辑:郝焕婷]
  [收稿日期]2002—08—21
  [作者简介]冯知杰(1955—),男,高级经济师,现任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理事长、深圳保险学会会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曾在报刊上发表过多篇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