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指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群(不包括无法负担保费的赤贫阶层)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全球范围内小额保险的发展非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350多种小额保险产品,覆盖不发达国家的7800多万农村人口。小额保险主要繁荣于发展中国家,印度便是一个典型代表。
和中国一样,因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保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印度的商业保险机构也难以向农村地区拓展业务。但近年来,印度政府的有力引导、农村小额信贷计划的蓬勃发展和医疗保险的需要带动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快速发展。
在保险监管方面,印度保险与发展管理委员会(IRDA)在2000年和2005年11月颁布了关于小额保险的监管条例,对小额保险进行积极的政府引导和强化监管。2000年条例规定:农村保险公司须达到如下条件:财险公司,在其展业的第一年,农村业务保费必须达到其总保费的2%,第二年必须达到3%,第三年及以后年份达到5%;对寿险公司,第一年,其农村业务新保单数量必须达到总保单数量的7%,第二年达到9%,第三年达到12%,第四年达到14%,第五年达到16%,在1~5年内,必须完成5000~25000份的保单数量,这种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开拓与发展。
2005年的条例共18条,分别对参与小额保险经营的各方当事人、关系人及小额保险产品、小额保险代理机构给予明确界定,允许寿险与产险机构业务有适当交叉;代理机构只能够代理一家寿险公司或产险公司的小额保险业务,需用简单易明的本地语言;对经营寿险的小额保险代理机构,单一费率保单按不超过保费10%、非单一费率保单不超过年度保费的20%收取代理费或佣金,产险业务按保费15%收取代理费或佣金;严格控制未注册机构经营小额保险业务;并规定最高保额小额财险产品、意外险、定期险、两全险或健康险为1100美元,茅屋险、牲畜险、农具险为675美元;小额保险的营销渠道可以是非政府组织、自助组织或者小额信贷机构等。由于印度农民使用信用卡广泛,印度保险监管部门允许保险公司利用信用卡平台设计开发寿险、非寿险捆绑式保险产品,向农村家庭提供综合保险保障福利。同时,政府通过税收减免与政策扶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保险计划,如印度政府向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投入10亿卢比补贴寿险公司的超额赔付额等。
在现实的保险实务中,农村小额保险计划的提供者包括21家商业保险公司、4家社区机构和13家直接服务于小额保险业务的机构,并主要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实施,如由印度Tata集团与美国国际集团(AIG)合资组建的TataAIG人寿保险公司。印度的小额保险计划主要依附于小额信贷的模式和小额医疗保险计划。由于印度也缺乏完善的公共医疗体系,传统的商业保险项目主要是针对社会中上收入阶层,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针对从事稳定职业、有固定收入的社会“中间群体”,社会救助主要针对几乎无法维持生活的失业、伤残、核心赤贫群体,因而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保障保险的潜在保障需求无法获得满足。在印度近11亿人口中,只有不到10%的人享有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但小额保险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在这个新领域里,有500万至1000万人加入了全国范围内的小额医疗保险。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戴维·德罗尔博士一直在印度研究小额医疗保险问题,其研究结果表明,贫困阶层的人愿意将平均每年600卢比或略高于其收入1%的金额用作家人的保险费。
在营销模式上,小额保险计划主要采取代理模式,通常由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互助保险机构和一家代理机构(多为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印度共有地区农村金融机构196家,由于代理费用丰厚,许多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乐意代理保险业务。据统计,到2005年,印度小额保险计划中保险公司与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保险服务的占33%,与相关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占31%,与社区组织合作的占23%,与健康机构合作的占12%。
在保险产品上,有资料显示,目前印度农村小额保险共开发出300多种产品,大多数保险产品只承保单一风险,其中小额产险28种,小额寿险51种,小额健康保险221种,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33种。其中小额医疗保险项目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差异:一些险种只有不到2000人参加,而有的则有数百万人参与。一些保险机构要求病人到政府开办的医院看病,有的则通过请社区志愿者帮忙来减少经费。大多数此类项目都没有将投保者在投保前就有的艾滋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包括在保障范围内。印度小额保险的营运大多是自愿性计划,只有小部分计划要求强制参加。
印度的小额保险启示我们,在我国的小额保险运作中,要注意提高政府的法规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小额保险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