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专职机构,其前身为金融监督厅(以及之前大藏省的部分职能)。金融厅的设立,是日本金融监管由过去政府主导下的“事前指导”向重视市场的“事后监控”的一个重要转变。
根据日本《金融厅设置法》第四条规定,金融厅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制定金融制度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审批项目;
(2) 对银行、保险公司、金融产品经营者等民间金融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3) 制定企业会计基准和其他财务相关法规;
(4) 注册会计师、监查法人等的监督;
(5) 积极参加双边、多边金融会议,与国际机构共同促进进一步确立国际性和谐的金融行政体制;
(6) 监管金融产品市场的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金融厅由三大部门构成:总务企划局、检查局、监督局,每个局承担不同的职责。与保险相关的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各部门职责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