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中介的约束主要体现在新《保险业法》以及金融厅制定的实施法令和细则中。日本寿险协会设臵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考试制度;财险行业协会对所有财险代理店进行级别和品质的评定。保险公司根据代理店的级别来支付代理店手续费。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改革,金融厅对保险中介的监管制度更为严格,一旦发现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以不正当手段违反《保险业法》或相关实施法令规定,或被认为有明显不恰当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取消注册或停止部分业务,情节严重者,将被判以刑事处罚。另金融厅可以要求保险中介提供有关业务或者有参考价值的财务报告,或者无通知的突击检查保险中介的办公场所,检查其业务及财产状况、档案或者其他事项,并可向有关人员提出质问。
(2)解决保险中介收取回扣和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
a. 汽车工业的发展带来了机动车保险的普及。随着财产保险的社会化发展势必激化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特别是由于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最终导致给投保人回扣、给代理公司过高手续费等违规操作成为行业惯例。
b. 其间还曾出现过某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了给代理公司回扣绞尽脑汁,凭空捏造出火灾事故并将火灾赔款作为回扣返还给代理公司,震惊了当时日本媒体。回扣问题已然成为日本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
c. 对此,各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发布了联合声明,共同整顿公司内部业务,并严正处分了违规操作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高管。此后,价格的恶性竞争进一步被约束,代理公司收取过高手续费的情况得到逐步改善,最终这种恶性竞争的手段在日本保险业基本上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