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本的保险监管体制发生了若干积极的变化。从 2007年夏天开始,日本金融厅提出了“更有效的监管”的口号,在日本金融业开展了跨行业的提高监管质量的活动。该活动的背景主要是以下两点:
①为促进日本经济持续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搞活日本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以及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
②日本政府面临的三大金融课题是:“稳定金融系统”、“保护消费者”和“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经过种种努力,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初见成效。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效果,提高各金融机构的自我责任意识和自我努力变得尤为重要。
“更有效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的最佳组合
规则监管是详细制定各项监管规则,并将其适用于具体的个案;而原则监管则仅仅公布主要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在大原则下自主采取各项管理措施。这两种监管方式并不是二者选一的关系,而是互补关系,这两种监管方式的最佳组合确保了金融监管整体的有效性。
2.尽快确认应优先解决的课题并积极有效地应对
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必须尽快确认将来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地应对并投入资源。为了尽快认清金融系统的内在风险,在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的同时,应该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3.尊重金融机构的自我努力,重视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
促进金融机构自发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例如开展合理的风险压力测试等。在金融监管的框架中也明确了重视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和尊重金融机构的自我努力。
4.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在自查手册和监管方针中明确了检查、监管的重点和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并公布于众,以此来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