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日本东京,日本央行行长白川方明出席新闻发布会。日本央行当天发表半年度经济报告指出,日本经济增速正在放缓,GDP增幅将为2.1%,低于央行6月时估计的2.6%。CFP/图
最近,在日本要求政府“返还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剩余金”的民告官活动悄然进行,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并得到了他们的响应。
远离车祸猛于虎,车险产生剩余金
日本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是在“二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战后日本进入高速经济发展期,机动车得到迅速普及,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猛增。许多肇事者因无经济能力赔偿,被害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当时形成了“车祸猛于虎”的社会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现代化社会发展带来的附带产物,保障国民生活的正常化,政府推出了这一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全称是“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类似于中国的“交强险”(以下简称为“自赔责保险”)。该保险主要是机动车消费者之间互助的保险模式,但其本身也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该制度的财源主要来源于广大持有机动车的消费者缴纳的保费,其中国家也补贴一部分。其目的是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肇事者通过保险制度能及时向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即便是逃逸事件中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也能通过保险制度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日本政府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维持不盈不亏的原则设计这项保险制度的,本应按照该原则运营。但是,原先设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该制度实施后,逐年下降,该制度“收大于支”日渐明显,而剩余金也随之逐年增大。日本政府看这笔钱眼热,于是在机动车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国土交通省管理的这部分剩余金被政府的一般会计预算及财政预算借走,至今仍还有5893亿日元(约合480亿元)的剩余金没有归还。
为了要求政府返还自赔责保险剩余金,今年8月和9月由国土交通省、各特殊法人以及社会各界团体召开了“关心机动车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为主题的会议,向政府递交了返还剩余资金的请求书。
剩余金积累猛增,违收支平衡原则
自赔责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为保证该制度的正常运营,防止保险公司因经营自赔责保险发生赤字而引发经营风险,该制度在建立初期采用以政府强制再保形式为该制度托盘。该强制性政府再保模式一直延续到2001年。
在2001年之前,日本政府以再保险的方式收取的再保费占自赔责保险保费的60%,这些再保费由国土交通省设立特别账户进行统一管理。而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给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则由政府再保险账户以再保理赔的方式赔付60%。
这笔以再保险方式收取的保费,通过再保给付以及长期的资金运用,产生了不少盈余。这些盈余的出现与强制性自赔责保险收支平衡的原则发生了不符。其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从70年代的每年1.6万人左右降到目前5000人左右,而且80年代按照当时的普通家庭小轿车的保费在4万日元左右,比目前3万日元左右的保费高出许多。国土交通省为了救助交通肇事逃逸或无保险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收取的附加保费部分在80年代在200~400日元左右,每年的保费收入大幅超过了实际支出,在80到90年代,每年累加近50亿日元的剩余金。在2001年取消再保险制度时,该保险制度所有的盈余达到了2兆日元。
自赔责保险剩余金主要的用途有三:第一,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活、医疗、护理的资金支援,如对交通事故致残者的护理费用支付,交通事故遗孤的生活保障等;第二,保险金的支付支援,如提供法律咨询、解决保险支付纷争等;第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支援,如交通事故分析调查、对驾驶员的急救知识培训等。这些事业都是政府花钱委托给专业的独立法人、财团法人、各协会来运营和管理。
自赔责保险剩余金动向逐渐被媒体曝光,国民获知此信息后反响强烈。2001年日本政府取消了自赔责保险的再保险规定,不再收取再保费,所有风险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而国土交通省仅保留了为救助交通肇事逃逸或无保险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而收取的附加金部分。
在2002年到2007年的6年中,自赔责保险账面上盈余额从2兆日元左右,通过降低保费率以及救助受害人等方式,把其中的1兆700亿日元返还给了机动车消费群体。而且,国土交通省保留的附加金部分从1997年降低为80日元,2005年再次降到70日元。
政府财政遇窘迫,挪用剩余金救急
如上所述,日本政府对车险剩余金的2兆日元,已经将其中的1兆700亿日元返还给机动车消费群体,那么尚未返还部分何在?
众所周知,日本由于受长达10多年的经济危机影响,其财政状况比较窘迫,其在2010年92兆日元的财政预算是通过发行44兆日元的国债来进行补充的,日本的整体公共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日本GDP的200%以上。在财政预算相对困难的2001年,日本财务省从国土交通省的自赔责保险特别会计中借走了8700亿日元左右的剩余金,纳入到一般会计预算中。
日本政府的财政预算分为一般会计预算和特别会计预算。一般会计预算就是通常讲的财政预算,这部分财源主要来自于税收。特别会计预算相对独立于一般会计预算,类似于我们国家的专用账户或专项基金,其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障基金以及邮政储蓄、外汇结余等。据日本《财政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特别会计预算适用以下范围:①国家实行特定事业时;②国家运用其持有的专项资金;③有必要区别于一般岁入岁出来经营的特定收支项目。国土交通省管理的自赔责保险剩余金属于特别会计部分,由国土交通省专款专项管理。
日本主要是通过建立特殊法人来管理和使用这些特别会计预算,但是这些特殊法人内部容易滋生腐败,且资金运营年年亏损,引起国民强烈不满。新组建的日本民主党甚至打出永久取消特别会计的政治纲领,把特别会计预算纳入到一般会计范畴内,使之更为透明化,接受国民的监督。
政府挪用特别会计预算已非首次,在1994年和1995年时也曾借走1兆日元。按照当时财务省和国土交通省两位大臣的备忘录,这笔资金通过每年分期还款的方式到2011年前全部偿还。政府虽然每年逐笔返还了一部分,但是还有5893亿日元的资金没有还入特别会计账户。
防止鲸吞剩余金,各界呼吁早返还
日本政府至今未返还的5893亿日元,在借用时约定2011年返还。原本反对特别会计的民主党政权提出了“特别会计预算降低为零”的政治纲领,正准备把这部分特别会计纳入到一般会计预算当中,以后针对受害人的救助活动全部由政府统一提供保证。眼看这笔特别会计资金要到还债期限了,尚未返还的5893亿日元的剩余金很可能收不回来,合法被鲸吞。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要求政府尽快返还被一般会计借去的自赔责保险剩余金,“关心机动车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会议的代表们起草了向政府的请求书,发给总理、国土交通省、财务省、民主党的政务调查委员会、国会议员、各在野党等,要求政府尽快返还被一般会计借去的自赔责保险剩余金。
请求书认为自赔责保险的剩余金不是国家收取的税收,而是源于广大机动车消费者缴纳的保费而成,仅凭它是属于特别会计预算部分,就准备把它划入一般会计预算,这对缴纳保费的消费者以及那些交通事故受害者而言是不公平的。请求书要求政府:第一,从自赔责保险特别会计中向一般会计转过去的5893亿日元,根据两个省大臣之间的备忘录,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返还;第二,把自赔责保险特别会计基金转换为一般会计预算的行为是违背广大缴纳保费的消费者的行为,绝对不可以容忍,坚决反对;第三,针对这个问题,希望政府对汽车消费者代表,以及受害人代表做出明确负有责任的答复,并要求建立听取意见的机制。
目前在日本,存在两大问题:
第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然处于下降阶段,但是不仅需要考虑这笔资金要对过去受到过伤害的人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援,而且还要考虑对未来新增加受害人进行支援的资金储备。日本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后遗症的人每年以1000人的速度增长,再加上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当前急需把被借走的剩余资金要回来,用于未来的资金储备。
第二,日本自赔责保险在2008年的纯保费收入为6469亿元,而支付保险金为9048亿元,出现了2579亿元的赤字,2008年后的两年中,每年也都有将近2000亿日元的赤字。为了减少赤字,达到收支平衡的目的,今后日本可能面临重新调高保费的局面,那么如何有效利用车险剩余金来减缓赤字,这恐怕是日本政府同社会各界沟通后,能圆满解决剩余金问题的最好出路。
日本政府将如何处置这笔剩余金,将格外受到关注。
日本政府至今未返还5893亿日元的车险剩余金,原本反对特别会计的民主党政权提出了“特别会计预算降低为零”的政治纲领,正准备把这部分特别会计纳入到一般会计预算当中,以后针对受害人的救助活动全部由政府统一提供保证。眼看这笔特别会计资金要到还债期限了,尚未返还的剩余金很可能收不回来,合法被鲸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