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人口508万,人均GDP为 53,143新元,目前寿险业有16家公司,其中3家地方公司, 13家外国公司,人寿保险总资产约1,090亿新元,有效保单总数约11,400, 000个,营销渠道分布情况为:代理机构占60%;银行占25%;12家外国代理公司;其他占4%。寿险业固定代理人约13, 500人。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一贯积极配合管理者搞好管理审核工作,管理框架正从条例管理转向原则指导管理,为加强自律,LIA公布了三个指导方针范例:
1、LIA人寿保险顾问程序最低标准
根据新加坡的管理要求(《金融顾问法案》第1条),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的金融顾问在涉及了解客户、需求分析以及文件和记录的保存等情况时,应遵守本法案规定的相关要求;向客户推荐购买人寿保险时,金融顾问应遵守LIA发布的“基于需求的销售指导方针”。
LIA销售指导方针中包括事实发现、需求分析和推荐的最低标准:公开金融顾问的状况;提供客户服务选项:全部建议,部分建议,产品建议以及无建议;事实发现以及需求分析的最少量信息;书面分析和推荐
LIA销售指导方针指出代理人的作用是提供咨询服务,监督人则是对代理人的分析和推荐进行审核,保险公司则要求确保符合指导方针。
2、LIA培训与能力最低标准
新加坡管理要求(《保险法案》第306条)提出,直接承保人应确保其代理人接受过培训和评估,有能力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直接承保人应为其代理人制定和实施培训与能力计划,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参照LIA颁布的培训和能力指导方针进行。
LIA培训和能力指导方针中规定了代理人和监督人的最小作用和最低责任,新代理人前3笔销售由监督人陪同进行,前3个月要参加监督人组织的周辅导和周会。全体代理人参加月辅导和月会。每年最少30个小时的持续职业发展。
指导方针还规定了招聘,晋升和解聘标准,关键业绩指标(KPI)应包括:持续性、生产、投诉、能力以及职业道德。
3、LIA产品总结与收益说明指南
新加坡管理要求(《保险法案》第318条)提出,直接人寿承保人应确保为客户准备的文件符合《保险法案》及其条款中规定的执行标准;直接人寿承保人应根据LIA颁布的行业标准,为其每份人寿保险保单准备产品总结和收益说明。
LIA规定,要说明购买保单以及购买投资型保单的无保障收益,说明销售成本和总扣除额,说明格式要含有收益说明表的设计,包含项目及备注说明。(本文资料来自2010年10月13日“保险行业协会职能与作用研讨会”)
相关链接: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GIAJ)的职能与作用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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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及经验介绍 2010-11-11
德国保险协会的职能任务与组织结构 20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