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份开始,台湾保险业务员取得资格,学历须由现行的国中毕业提高到高中(职)毕业以上。台湾“金管会”于2009年5月27日修正《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5条第1项,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规定。但在今年底前取得保险业务资格者,不受此限制。
根据现行的台湾《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规定(1992年10月15日发布),年满20岁且具有国中以上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才可参加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举办的业务员资格测验,测验合格者才可取得保险业务员资格。
“金管会”指出,考虑到该规定已实施达18年之久,且民众的教育程度结构有所改变,根据台湾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教育程度结构统计资料显示,中、高等教育人口逐年提高,因此修正保险业务员资格取得的学历规定,将有助于提升其素质及专业形象。
“金管会”表示,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取得保险业务员资格的,其学历条件将不受新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