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首页 >> 保险资料库 >> 论文
正文:

  寿险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当前,寿险公司内部审计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与寿险业的外部监管不相适应,与公司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本文仅就如何提高寿险公司内审的队伍建设、机构独立性、职能定位、规范运作以及管理考核提出一些浅显的观点。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寿险业的竞争不仅表现在市场份额、位次排名、业务规模、机构人力、投资收益等传统指标上,公司治理、内部管控、风险防范等越来越在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部审计在寿险公司改革、防范风险以及保险监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内部审计作为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面临新的监管形势、新的发展阶段还需要重视“两个相适应”。

  内部审计要与外部监管环境变化相适应

  要与保险行业监管要求相适应。治理结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内部审计是治理结构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就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2008年,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内部审计报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规定。2009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种种举措表明,保监会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上正在加大力度。此外,近年来保监会大力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也使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再是“闭门造车”。

  要与国内外监管变化相适应。从国外监管实践看,有效的外部审计是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重要补充手段,可以督促保险公司关注和改正不合规的业务行为和不健全的内控机制。如英国、德国等国的监管机构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保险公司检查,对于提高监管资源使用效率,提高监管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其成员的资质也有严格的要求。

  要与寿险公司未来整体上市所面临的新的监管要求相适应。可以预见,在上市的征途中,寿险公司将接受除了中国保监会以外更加严格的多重监管,如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难关”。一旦成功上市,公司的审计还将需要满足多方的需求,如政府的审计需求、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经营管理者的审计需求、债权人的审计需求等,内部审计工作任重道远。

  内部审计要与寿险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相适应

  要与机构人员的扩张速度相适应。寿险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不足20万人,发展到到2009年末的将近300万人;各寿险公司的总、省、市、县以及五级网点总量数万个,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各公司现有的审计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力配备相对不足。

  要与业务发展的速度相适应。截止2009年底,寿险行业总资产将近4万亿元,是2000年的10倍。审计的工作压力、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已经超出了现有的审计队伍的承受能力。

  要与内部风险管控的要求相适应。随着机构、人力、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风险点迅速增加,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的明显增长,对寿险公司的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完善内部审计需做到几个方面

  要加强内部审计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与外部监管形势相适应、与寿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是内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寿险公司的内审人员应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足以完成其任务的财会、经济、管理、法律、IT和丰富的寿险业务等必要的知识、技能,同时,还应当具有独立的收集、分析、评价、归纳、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打造这样一支队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是要“高标准、高起点”,加强对审计人员录用的把关,拟录用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工作基础知识,具备法律、财务、业务等某一方面的专项特长,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文字的功底。二是要“轮岗”,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各个岗位锻炼,只有在承保、理赔、业务、财务等方面有充分实践经验的基础才能够达到审计岗位的基本要求,而没有各岗位的工作实践对审计工作而言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三是要“实践出真知”,审计是“让数字说话”的艺术,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工作,不断地遭遇和解答各种实际问题,在抽丝拨茧中揭示数字背后的故事,才能提高审计的技术和水平。/////

  要确保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相对独立是内部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保证。为保证内审过程、审计结论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必须使内审机构独立于被监督者,内审工作的实施不受其他同级部门的制约和干扰。因此,寿险公司的内审组织架构可以进行如下尝试:一是内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派驻制,派出机构的内审人员逐级向上并最终对总公司负责。二是内审工作的计划与实施,以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由总部全权负责。三是整合审计资源,总公司集中调度,统一指挥,跨区审计,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帮助改善决策和确保公司健康发展是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所在。因此,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的,只有将内部审计定位于服务全局的职能,完善内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服务职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自我纠正”的功能。内审工作应该逐步从以往的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和事中审计为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内部监督”为“服务全局”。

  要规范内部审计的运作流程。从运作流程看,内部审计要有规范的标准和程序。第一,要在审计项目的提出、批准、实施,以及审计通知书的下达、相关资料的需求、审计中的工作方式方法、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出炉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操作流程。第二,要简化凭借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的非现场审计的操作流程,有利于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持续的监控,有利于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第三,要建立内审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审计质量考评制度和内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重视内审项目的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充分运用内部审计成果来指导和改进公司的各项工作。

  要加强内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内审人员是内部审计的执行者,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内审的工作效果,因此,加强内审人员的管理、考核是公司内部审计效果和质量的关键。一是要建立内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适当提高内审人员的“准入门槛”,适当增加内审人员的流动性,优胜劣汰。二是明确内审人员的权利义务,如:违规审计、违规操作、渎职等造成的审计失误或损失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三是要规范内审人员的职业后续培训制度,这样有助于内审人员了解监管和行业动态、掌握新知识,适应发展的需要。四是在审计的工作量和覆盖面上也要紧跟各寿险主体的机构铺设速度、业务发展规模的要求,紧密跟进、防患未然。

  总之,中国的寿险行业正在经历着重大的发展变革,在这一过程中,内部审计要扮演好风险管理者与公司治理者的“双重角色”,以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经营过程的评价和控制,从而促进整个寿险行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降低风险,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应有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