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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伊春空难造成42人遇难,空难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在此之后,各家保险公司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的咨询和销量明显增多。但面对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往往难以作出判断,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下面就投保交通意外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个人购买交通意外险要货比三家
现代社会普通人的出行频率也逐渐增多,交通意外险成为人们出行不可或缺的风险准备,各家保险公司也借机争先恐后地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产品。虽然各家产品大致相同,但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还需要仔细辨别。
首先,分项保障责任要全面。要结合自身情况,既要适当选择包含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基本交通工具的保障,又要注意选择包含地铁、轻轨、自驾车、摩托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保障内容。
其次,保额配置要均衡,对于商务出行乘飞机较多的人士,建议选择飞机意外保险额度较高的交通意外险;对于不经常出差但有私家车的朋友可以着重选择自驾车意外险保障额度较高的交通意外险等等。
再次,额外保障选择需斟酌。比如有些保险公司设计的意外伤害险除了一些共性的保障,还增加了诸如“意外烧烫伤”“节日双倍给付保险金”“意外救援”等保障责任,当然价格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具体选择投保时要结合自身需求斟酌购买。
最后,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几乎所有保险都不赔“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核辐射之类,以及被保险人吸毒、精神病、艾滋病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酒后驾车是不作理赔的,有私家车的朋友应注意驾车期间一定要滴酒不沾。
此外,不同产品还有一些特殊的免赔规定,如“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强行登上或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致事故”,“违反交通法规(超载、超速等)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等等。而逃票坐火车、非法营运、乘坐黑车等行为,即便提前投保了交通意外险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以团体投保的方式更划算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因而投保费用也相对低廉。以团体投保的方式可以根据团体客户需要灵活约定保险保障内容以及更专业服务内容。比如可以约定自驾车出行的保险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救援、医疗保险责任等。因此,该险种最适合企事业单位统一购买或以团体的形式投保,这样既能节省保费支出,又能有针对性地设计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团体投保委托保险经纪人更合适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首先,保险经纪人可以针对不同团体成员出行所选择交通工具的不同需求,为投保人设计差异化的投保方案。
其次,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天然利益代言人,可以针对不同团体的投保要求进行保险安排,为投保人省去在保险公司选择、合同谈判和价格磋商等专业事务上的精力投入。同时,保险经纪人拥有大量客户,还能发挥规模效应,帮助投保人有效降低保费支出。
再次,保险经纪人充分了解保险市场信息,可以为投保人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和承保公司,协助投保人办理索赔手续,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赔偿。
选择投保一年期交通意外险更明智
由于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发生在乘坐或驾驶交通工具过程中,临时投保极短期交通意外险,风险集中,费率较高。若选择投保一年期交通意外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了风险,有利于获得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以及组合责任的优惠。因此,这对于经常公务出行或有自驾、旅游等兴趣爱好的朋友是明智之选。
购买交通意外险还要考虑意外医疗保障
很多人购买交通意外险往往忽视其保障责任范围,除了意外身故、伤残保障责任,还应该考虑一定的意外医疗保障。意外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会产生对当事人进行医疗救治。购买交通意外险至少需要包含1~5万元医疗保险责任。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意外医疗赔付要看清楚“免赔额”“免赔比例”和“赔付上限。此外,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是不作理赔的。凡医疗费已经社会医疗保险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的,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承担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了解以上这些情况后,选择投保就会更加理性。
“8·24”空难虽然已经过去,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人们在无法左右外部风险侵袭的情况下,能够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面对各种潜在风险,未雨绸缪,让美好的生活不会因意外而失去应有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