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卡多佐曾有一句名言:“危险呼唤救助。痛苦的呼喊是对救助的召唤。”(Danger invites rescue.The cry of distress is the summons to relief.)[1]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下损害发生之后,施救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文探讨的不是施救的必要性,而是施救导致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如美国ISO(Instrance Service Office)制定的责任保险条款,赔偿责任包括三大部分:人身伤亡责任、财产损失责任和紧急医疗费用。其中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付包括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紧急医疗费用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紧急人身救援费用,一般设一个很低的限额,如1000美金,而并不包括单独的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