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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是21世纪世界经济的鲜明特征。在这一背景下,全球保险资本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并购和重组,产生了一批巨型保险集团。深入研究保险业并购的动因和特点,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重组,进而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保险业并购浪潮的动因分析
(一)外部动因
1.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贸组织成立,各国经济交往更加密切,生产要素相互融合、渗透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导致跨国公司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保险市场进入障碍减弱甚至消除,保险公司跨国并购此起彼伏,借以扩大规模,拓展经营地域,提升市场份额。
2.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
从保费收入构成看,国际保险市场呈现不平衡发展态势:(1)寿险业增长速度快。1999年,寿险市场保费占60.8%。非寿险保费占39.2%。寿险保费增长6.9%,非寿险保费增长1.2%。(2)发展中国家保险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保险发展速度放缓,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滞缓,保险市场趋于饱和,承保能力过剩,放宽限制,价格竞争加剧,保费增长受阻。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很大。(3)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在保费收人中,发达国家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球保费24,082.52亿美元,工业化国家21,704.80亿元,占比90.0%;新兴市场国家2,377.71亿元,占比10.0%。世界平均保险深度是4.68%,工业化国家9.01%,新兴市场国家3.37%;世界平均保险密度335.0美元,工业化国家2,314.9美元,新兴市场国家32,3美元。国际保险市场的不平衡发展,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饱和状态和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快速上升趋势,促使发达国家加快了对新兴市场国家保险公司并购进程。
3.市场竞争加剧
近年来,发达国家保险深度一直在9%左右,发展空间极为有限,国内保险市场已趋饱和。例如,2001年经合组织保费比上年下降510亿美元,但新兴市场上升91亿美元。此外,世界利率水平持续走低,制约了费率的下调空间。国际保险市场保费与资本金的比率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众多的资本追逐有限的保费,竞争日益加剧。尽管各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和服务上费尽心机,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以规模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成为必然选择。
4.监管放松趋势
世界各国纷纷建立金融控股集团,鼓励综合经营,以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欧盟1990年颁布了第四代资本移动自由化指令,具备保险市场自由化条件,1993年颁布银行第二代指令,1994年颁布财产保险第三代指令以及人寿保险第三代指令,形成通过单一许可证所象征的保险市场自由化的框架,全面推行全能银行和混业制。英国1986年实行了史称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结束了其本土及英联邦国家的分业经营体制。日本1996年实施金融大改革计划,推动全能银行制。美国1999年底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实施混业经营。至此,金融混业经营成为世界趋势。各国保险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纷纷开展跨行业并购,以享有混业优势,提高竞争力,实现收益多元化。
5.巨灾风险逐年增大
由于世界人口增长、城市化加剧、全球财富增加、气候和环境变化、现代工业发展、恐怖袭击频繁发生等,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断上升。2001年“9.11事件”给保险业带来400亿美元损失,非寿险业丧失1800亿美元资本,美国非寿险公司在保险历史上第一次面临亏损。最近60年,巨灾的发生频率呈明显增长趋势,促使保险公司通过并购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
6.信息技术创新
保险公司通过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可以高速处理大量数据、创新产品开发技术、升级保险企业营销模式、提高服务水平。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类信息沟通便捷、迅速,一个股权结构多元化、业务种类综合化、服务领域国际化的巨型金融集团将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地运作。信息技术成为保险并购的催化剂和并购后形成的巨型保险集团高效运作的保障。
(二)内部动因
1.混业经营
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在新的产业领域或相关领域获取新的管理能力,实现增长。通过并购进行重组的速度要快于内部投资进行调整的速度,同时还能实现经济协同效应。20世纪末,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成为趋势。银行、证券与保险资本的互相融合,使三者服务范围都得到了扩展,保险公司兼有银行、投资等功能。混业并购深刻改变了传统保险运行规律,将传统保险商品供给模式转化为现代保险理财服务模式。
2.争夺市场
并购可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份额。并购后企业市场份额增大,市场控制能力增强,实现了规模经济,提升了企业价值。由于保险业内的并购,全美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占保险总资产比重从1997年的63%上升到2001年的70%。
3.化解风险
保险经营过程,既是风险大量集中过程,又是风险广泛分散过程。大数定律要求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尽可能多地承保风险标的,同时注重风险在不同产品、不同区域之间的合理分散,以防御系统风险,确保经营稳定。
4.优化资源配置
保险公司并购其他金融性机构,不仅能使双方资源重新组合,还能使原有公司某些资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被另一个公司中相对应优良资源所取代,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
二、保险并购的影响
(一)外部影响
1.对国际货币体系提出挑战
首先,加大交易成本与风险。并购后保险机构地域范围广阔,涉及不同币种交易,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和交易费用。其次,加快国际资本流动。保险业扩大业务、地域范围,增强开发金融工具能力的同时,也开展各种投融资活动,加快了资本流动速度,扩大了资本流动规模。第三,增加国际货币体系不稳定性。经过并购重组,一个个资产庞大、业务广泛的保险集团纷纷诞生,一旦遭受损失,其破坏性难以估计。由于金融资源流动状态、方向、规模极易改变,具有较强的国际传导性,势必引起国际货币体系动荡。
2.加快保险国际化步伐
并购增强了保险公司综合实力,扩展了业务范围,增强了国内外市场的互动性,推动了全球统一开放保险市场的形成。各国在保险监管方式、手段上相互借鉴、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使监管走向国际化。并购增强了保险公司科技实力,加速了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和现代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跨国经营保险业务愈加方便,有力地推动了保险国际化进程。
3.改变保险业竞争格局
20世纪90年代的并购,打破了日本保险公司独领风骚的局面,形成美、日、欧三足鼎立之势。保险并购加速了保险业排名的更迭,不断形成新的竞争格局。美、日、欧掌握了大量金融资源,位于主导地位,意味着它们有能力支配世界上大部分其他资源,并使得国际保险业的两极分化现象更加严重,加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内部影响
1.正面影响
一般来说,并购可以使公司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财富创造效应等。具体来说,并购可以显著提高目标公司股票价格,但会降低并购公司股票价格。同时,损害债券持有者利益,并购后股票持有者收益的增加来源于债券持有者收益的减少。
《华尔街日报》曾对92次并购进行过研究,在并购前后20天期间,累计的非正常收益率为20.1%。而在宣布并购前后各1天的最短期限内,股价上升13.93%。大多数实证研究结果是非常相似的。
下表是并购期间所支付的升水。对72次并购的研究表明,所付的现金升水是市场价格与宣布并购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的平均收购价之差除以后者。收购价格平均高于市场价格的41%,从最低的2%到最高的120%。
市场评估的升水,是指并购最终成交的价格与宣布并购前20个交易日价格之差除以后者。89家并购企业的市场评估升水的平均值为39.9%,从最低1.7%到最高120%不等。
2.负面影响
但在20世纪90年代保险领域的几大并购案例中,很多公司并购后无法实现预定目标,大部分都降低了股票市值。
例如,安联集团于2001年4月收购了德累斯顿银行。收购后的安联集团成为总资产达1万亿欧元的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团。但收购不但没有带来经济利益,反而从2001年三季度起出现了由赢转亏的逆转,2002年亏损形势继续恶化且速度加快,仅2002年三季度的净亏损额就达到25亿欧元,其中9.72亿欧元来自德累斯顿银行。2002年,安联股价下降了60%以上。并购德累斯顿银行成为其严重亏损的重要诱因。
1998年10月,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合并。两家公司原本希望合并能够有助于实现“交叉销售”,把集中性团体业务与分散性个人业务有机地融为一体。但是,由于这两大金融巨头在企业文化方面的差异,以及为了平衡人事安排而在同一岗位设置两个并列负责人的做法,使得合并后的新公司从高层决策到业务开展频频遇到来自原先两家公司的抵触,结果造成管理混乱。2000年股价由48美元跌到20多美元,跌幅超过50%,不得不分拆旅行者的产险部门,随后又解散了新兴市场部门。
2002年12月18日,美国第七大保险公司大陆控股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涉及债务高达65亿美元,成为继世通和安然之后美国历史上第三大破产案。
三、两点启示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保险业甚至整个金融业的重组势在必然。在这一过程中,并购也必然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一)认清保险并购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
根据规模经济原理,规模扩大,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将随业务量的增加而递减。因此,并购可以使公司更具实力承担基础投入;能够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边际开发成本低、供给弹性无限大的特点,促进业务规模的扩张,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实现规模经济,产生协同效应。
2.是化解经营风险的需要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中小保险公司由于资本有限,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破产。我国对此类事情的处理一般采取兼并重组、政府求助和破产清算等措施。总体而言,兼并重组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和企业负担,减少对保险体系的冲击。同时,并购可以实现经营多元化、产品多样化,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因此,并购是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需要。/////
3.是综合经营的需要
混业经营已是世界性潮流,是一种发展趋势,我国保险业最终必然走向综合经营,而并购是我国保险业走向综合经营的必由之路。混业经营已成发展趋势。例如,光大集团控制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上市、非上市公司30多家;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以保险公司名义注册,基本实现保险、信托和证券混业经营。
4.是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的发展无论是深度、密度还是其国际竞争力,均有待大幅度提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还有很大劣势。2000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是7.84%,我国1.8%,全球排名第61位。世界平均密度385.4美元,我国15.2美元,世界排名第73位。2000年,保费占居民储蓄的比重,我国是2.48%,全球平均水平是7.35%,发达国家15.51%。
从资产总额看,2000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3,373.9亿元人民币,而世界前25大保险公司中资产最少的也在100亿美元以上。从资产负债率来看,人保和人寿两家公司分为0.47%和1.78%,而世界前2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4%。从资金运用来看,2000年底,全国保险公司投资额为1,191亿元人民币,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为35%,而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此外,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人才资源开发与使用等方面,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竞争能力都很强,在此种情况,我国保险业可以通过并购,增加其在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
(二)加快我国保险业并购步伐
1.制定并购发展战略
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并购规划,如并购战略、实施步骤、战略举措、战略内容等。(1)制定并购战略目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金融)集团。(2)制定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以业内并购为主。在保险公司内部,撤并重组扭亏无望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鼓励国有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以及股份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并购,从而壮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和优势互补。第二阶段:以混合并购为主。并购银行、证券、信托等,组建若干家全能化、实力雄厚的金融保险集团。第三阶段:以跨国并购为主。通过并购外国保险公司、银行及证券公司,进入国际保险市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争得应有地位。(3)确定战略举措。支持大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向多元化、综合化、全能化、国际化方面发展;鼓励股份制保险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增资扩股等方式获取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资本规模,尽快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全面参与国际保险业的并购。(4)制定战略内容。通过20年左右时间,我国保险业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金融)集团,形成一些中资或中资控股的综合性、多元化大型保险集团,使其成为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中坚力量。
2.建立健全保险并购法律与市场体系
修改现行法规中有关并购的限制条款,健全反垄断法、破产清算法等法规,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增加保险市场参与主体,使垄断市场向较充分竞争市场方向发展。推行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松动重要险种费率条款的统一性管制。发展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发达,企业并购重组才能活跃,企业规模才能迅速扩张。因此要规范我国证券市场,在市场运作体系、资本流通渠道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统一、规范、活跃的资本市场,推动保险公司上市。发展投资银行与其他具有并购功能的中介机构,培养高素质并购人才,使并购能以股权的方式进行,保证重组的顺畅与效率。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与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是保险并购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保险业并购动力不足,管理水平也不能适应并购后规模扩大的需要。为此,必须实施创新战略。(1)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解决国有独资保险企业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体制性问题。吸收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建立产权的市场化流动机制,收益的社会化分配机制,经营管理的外部化监督机制。(2)实现治理结构规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引进独立董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信息的对外披露制度,建立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责权利明确,经营管理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3)实现组织架构科学化。界定配置经营管理职能,理顺内部治理关系,保证法人治理结构协调顺畅运转。/////
4.制定和调整相关法规政策
(1)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政策。允许保险公司通过并购方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保险(金融)集团,进行混业经营。打破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现状,推动非寿险、寿险、再保险兼营,推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兼业经营;突破保险公司兼营基金、信托、银行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制度障碍。
(2)调整税收政策。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很多,而现行保险企业的财税政策,税率高、税基宽、且重复征税,是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与充分发展的重要原因。一是税基宽。我国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等。二是税负高。内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高于韩国(27%)、泰国(30%)、俄罗斯(24%)等国家;营业税税率高于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适用的3%。从国外情况看,保险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多数国家对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三是不平等。对中资、外资保险机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
5.鼓励投资银行介入
保险并购在信息搜集、资产评估、融资、企业重组上市、法律确认等方面专业性强,必须依靠中介服务组织才能高效进行。投资银行作为资本提供者和资本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在保险业并购和重组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投资银行可以为保险并购提供资本运营服务,规划并购战略方案,策划具体运作方式,提供融资安排,开展资本经营,维护并购和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加快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設
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结果,是社会公众衡量保险公司综合品质的一个重要标尺,决定了其市场地位和社会信誉,决定了其在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纵观全球,凡发达保险市场,均伴有发达的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和相应评级机构。目前,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四方面下功夫。一是培育信用评级市场。对进入并购市场的保险主体进行等级评定,引导其投融资和并购重组活动;二是建立与国际会计标准相一致的保险业财务报告制度。使不同性质保险公司执行相同的会计制度、采用相同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报告口径。三是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使公众可以依此对保险公司作出基本评价,维护市场透明和消费者权利。四是立足国际标准,发展金融保险评级事业。保险信用评级,是经济全球化和保险业风险控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准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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