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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次灾难过后都会引发老百姓对保险的火爆需求。从2010年国内发生的两次特大灾难事故看,“8·24伊春空难”让航意险火了,最近的上海“11·15火灾事故”势必会引发对家财险需求的迅猛增长。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来说,保险需求的增加当然不是坏事,但如果保险需求只能由一次次的灾难来拉动的话,这种代价是巨大的。“灾难过后保险热”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冷静思考。
首先,保险产品与服务质量需提高。保险同其他商品一样,可以满足消费者某种偏好与需求,但是我国居民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一直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即保险公司没有将保险的特性——保险的保障功能恰当地展示给老百姓,多是偏重保险在投资理财方面的宣传,致使许多消费者在寻求保障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保险而是其他途径;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的误导行为以及保险公司理赔时不恰当的处理行为等,都给保险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先前对保险资源的肆意开发严重破坏了行业的生态环境。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的提高,保险业粗放式的发展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消费者市场。为恢复保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充分实现保险产品的价值,保险业可以从产品开发、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上做文章,开发真正满足老百姓保障需求的产品,通过正当的渠道和途径做好产品宣传与销售,最后还要对售出的保险产品进行跟踪服务,帮助客户防灾防损,做好客户的理赔服务工作等。
其次,应加大保险中介的作用。在国外,一个人没有保险是很恐怖的事情。而在国内,相当一部分人暴露在零保险保障的风险中,这并非我国人民不需要保险。“灾后保险热”的现象充分说明,老百姓对保险需求是很旺盛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不知道需要什么样的保险,以及如何买保险等等。于是出现了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而实际购买量小的反差。在国外,保险公司很少与消费者直接接触,大量的保险交易都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虽然主体很多,但发挥的作用却不大,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在做批发业务,对于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零售业务开展得很少,而这一块却是真正需要中介咨询、需要保险保障的巨大市场。当前,渠道创新对保险业的发展尤其重要,保险中介公司可以尝试将网点驻扎到各个居民区,专门提供保险咨询与代理业务,并将服务渗透到居民生活当中,积极参与到小区物业防灾减损、风险管理等服务当中,真正起到连接保险供给方与需求方的重要桥梁作用。
最后,保险公司评价标准应多角度。保费规模是可以直观反映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快慢的一项指标,但由于保费并非保险公司的资产,而是一种负债,单以保费规模来评价一家保险公司发展的好坏过于片面,而且容易引起公司之间为了追求保费增长,只抓数量不顾质量地恶性竞争,不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尽管我国保费收入逐年递增,但每当灾难过后,能得到保险保障的人却占很小一部分。通过此次上海火灾可以发现,即便在生活水平很高的上海,保险保障的覆盖面依旧不高,靠灾难引发的保险热再次将我国保险业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保险公司除了具备一般企业的营利性之外,还具有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因此,保险公司在追求保费增长的同时,还应当将其提供的保险保障覆盖面作为一项评价指标,从而引导保险业朝着更加利己惠民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