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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国十条”和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涉农部分予以规范。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启了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的前奏;2004年~2010年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蓬勃发展的阶段,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发展农业保险,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这些文件构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正式制度,为其发展提供了制度约束和方向指导。
2004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呈现持续萎缩的状态。直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才开始扭转其停滞甚至倒退的发展状况。该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表明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后,农业保险纳入了国家战略考虑。随后,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4家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并在全国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农业保险业务。秉承2004年一号文件精神,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两份文件奠定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并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农业保险终于扭转了多年萎缩的局面,实现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94.8%。
顺应这一发展势头,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在保险业努力做大做强的历史机遇下,2006年国务院通过了著名的“国十条”,其中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做出了进一步的政策部署:明确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地位;指出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提出要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业务继续上扬,实现保费收入8.46亿元,赔款支出5.84亿元,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成效显著,充分显示了政策性保险的优越性。
在取得2006年积极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要求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保费补贴政策的切实推动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007年获得长足发展。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近年来发展“三农”保险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保险业的发展却远远未能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保险需求。基于此,中国保监会再次把“发展‘三农’保险、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确定为2007年保险业的发展重点。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82亿元,同比增长124%,发生赔款1.56亿元,同比增长240%,农险为投保户提供的保险保障金额高达355.62亿元。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的成绩,要求“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同时提出,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然而,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农业保险发展一度受到很大挑战,但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依然获得了较快发展,试点工作依然获得了较好成效。2008年,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由6省区扩展到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国保险业共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参保农户达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的风险保障,实现签单保费110.7亿元,97%以上的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各级政府的保费补贴,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壮大,给具有弱质性和弱势性的农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为此,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农业保险提在较高位置,提出要“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从机制、模式以及具体的险种等方面,对我国农业保险提出了要求,也是很大的期望。2007年~2009年在试点基础上,逐渐扩大和完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根据以上对于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历届政府都将农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积极明确,并逐步构建起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保险也在此指导下蓬勃发展起来。但无论是“国十条”,抑或中央一号文件,均以宏观统筹的视角进行方针性指导,太过原则化,难以指导实际操作。例如,在政策补贴规范方面,虽然中央一号文件历年都述及政府补贴问题,但只是提纲挈领地提出要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进行保费补贴,这就导致两个问题:其一,由于缺乏具体规定,不便于统一监管。各地政府按照自行制定的条例进行操作,监管机构无规可循、难以监管,使得补贴款项最终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其二,对政府补贴的补贴力度、补贴范围及其他补贴形式都没有述及,比如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导致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政策时无规可依,难以将补贴制度落实,形成固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