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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含量较高的国际资金,对投资地自然环境的优选要求严格。越是高科技的投资项目,对生产地的自然环境要求越高。空气、水质、土壤等任何方面的不符合标准,都可能会使高科技的仪表失灵,使高科技产品受污染报废。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大连新港输油管线爆炸事故等,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为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环境责任风险。在法律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尤其是发达国家,环境责任成为企业经营过程面临的日益严重的责任。这就要求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时有明确的环境责任风险意识和应对策略。

  (一)并购中的环境风险因素

  自然环境潜在风险因素。自然环境是投资者考察东道国投资环境的重要环节。目标企业及其业务活动周围的自然条件,包括大气、土地、水、自然景观等天然环境,以及公园、绿地、交通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过人工改造的基础环境,都有潜在风险因素。

  国际资金,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国际资金,对投资地自然环境的优选要求严格。越是高科技的投资项目,对生产地的自然环境要求越高。空气、水质、土壤等任何方面的不符合标准,都可能会使高科技的仪表失灵,使高科技产品污染报废,因此,东道国自然环境的优劣与吸收外资的优劣成正相关。优质的自然环境吸纳优质的外资,劣质的自然环境吸收劣质的外资,以致吸引不到外资。

  鉴此,作为投资方,应该在投资前深入当地进行深入的考察和调研,运用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Hazards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故障模型和效果分析FMEA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风险例举,清单和流程图(Clinical Risk Enumeration, Checklist and Flow-Chart Review)、风险指数RI (Risk Index) 和根本原因分析RCA (Root Cause Analysis)等定性和(或)定量分析方法、工具,科学分析替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对风险的性质、频率和程度等,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有效地规避投资决策中的环境风险。

  海外并购投资计划涉及造纸、矿产、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相关上市公司时,投资者必须审慎评估其中存在的环保风险,避免因环保问题可能给股价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收购时由于尽职调查不力或处理不善留下的后续麻烦,如目标公司在收购前所导致的污染可能会由收购方来支付清理费用;另一方面,则是收购后经营过程中因环境保护问题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对业务发展不利的企业社会责任负面影响。因此,并购前的目标企业环境影响评估和并购后的环境保护责任,是海外投资不可忽视的风险。

  (二)环境(保护)标准差异风险

  环境(保护)标准带来的差异风险应予关注。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参差不齐。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即国际投资活动,都会产生影响。

  各国间环境(保护)标准的不一致,会使那些环境(保护)标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及其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削弱,促使其工业迁移到那些环境(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出现“生态移民”。具体反映在投资并购方面,就是促使一些环境标准较严格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把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移污染的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于恶化,国家经济和国民健康受到损害。

  一般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对较高,这也增加了投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支出;而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欠发达地区,环境保护的标准较低,在这类地区进行制造业的投资并购相对具有成本优势。/////

  2006年Thyssen Krupp Steel在中国举办了一次环保会议,会议期间Thyssen Kupp的环保人员指出,按照欧盟标准来控制钢铁生产过程中CO2、硫化物、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将会增加钢材成本100-200欧元/吨。因此,欧盟等地区钢厂有很大的环保压力。为了减轻这种压力,欧盟钢铁企业一般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钢材,从而降低相对成本。因此,以我国钢铁企业的实力不适于到发达地区建厂投资。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钢铁企业是一个地区的支柱性产业,也是税收大户,必定会得到政府的支持,环境方面也会放宽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说,我国钢铁企业更适合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这就要求认真选择海外并购的重点目标国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应该有意回避环境(保护)标准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而把资金专门投向环境(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标准问题毕竟只是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的一个考虑因素。具体情况还要视投资并购的产业与环境(保护)标准的关系紧密程度而定。当目标企业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关系不大时,就应该忽略这方面问题的考量。当所投资的产业对环境污染较大时,就应该选择环境保护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当然,这种投资也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标准。

  在投资策略上,当前形势下,资源依赖型企业应重点选择非洲、拉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这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资源丰富而资金缺乏,政府也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环境(保护)标准相对较低,市场更加开放。更重要的是,这些发展中国家非常欢迎中国企业去那里投资或实施并购。而我国企业也只有在这些国家才能以较低的价格买到需要的资源性物资,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所需的重要资源的长期供应。当然,最近发生的利比亚危机,警示我们需在环境风险与国家风险等不同种类的风险之间,作出权衡比较。

  (三)关注目标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和能力

  中国企业还要特别注意被收购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和能力,调查其历史上是否有环境侵权的诉讼或重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等。比如,在一个矿产收购案例中,如果由于开采导致的环境破坏需要在一定年限之后向当地政府提供补偿,目标企业是否在并购协议中如实的陈述。

  目标公司在被并购时,环境保护方面极有可能不到位,违反环保法律,并购后将由收购方承担违法责任,而这些责任带给收购方有可能是“致命”的。主要环保问题包括:未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或 “三同时”验收制度、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拖欠巨额排污费、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等。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最近,上海市环保局上公布了上海环保系统查处的2011年第一批共338家企业环保违法情况:被市、区(县)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共342次,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行为的197次,占57.6%;超标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行为的87次,占25.4%;噪声排放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行为的1次,占0.3%;违反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行为的13次,占3.8%;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行为的22次,占6.4%;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22次,占6.4%。说明对企业环保违法情况,关注重点首先应是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行为,如环保设施建设等,其次应是超标排放大气或水污染物行为。

  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国际社会。一些国家或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收购时这些问题都应密切注视。

  投保环境责任险,是并购方规避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风险的可行办法。并购方将不必通过冗长复杂的法律诉讼,而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索赔,来获得经济赔偿。即使在并购发生数年之后产生纠纷,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由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免去收购目标企业后存在的长期的环境责任困扰。

  总之,环境责任明显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状况和潜在责任成本。中国公司应当积极管理其面临的环境责任风险,重视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负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环境成本,而对正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环境效益。通过安排环境责任保险和采取其他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