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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德国于1908年5月30日颁布,并于1910年实施的《保险合同法》是陆上保险统一立法的先驱和集大成者,该法对日本、瑞士、瑞典等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具有深远影响。在近一百年的实践过程中,该法典经过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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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强制保险
第二节 告知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
二、《德国保险合同法》及其修改对我国保险合同立法之启示
一、《德国保险合同法》的相关修改之梳理
《德国保险合同法》评介
第三章 运输保险
后记
《亚美尼亚共和国保险合同法》
《立陶宛共和国保险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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